5月17日消息,天眼查App显示,近日,上海拉扎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新增一条行政处罚,处罚事由为“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处罚结果为罚款50万元,上海拉扎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即为“饿了么”经营方。
决定文书号为沪市监普处〔2021〕072020000477号,处罚单位为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值得一提的是,该公司目前已有多条行政处罚信息,处罚事由包括违反《电子商务法》规定、未经登记机关核准登记颁发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等。
此前,饿了么单方取消订单遭天津消协警示。警示“饿了么”:应秉承公平信用原则,依约提供配送服务,如取消订单则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