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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2022年工业节能监察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对钢铁、石化化工、建材、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企业开展强制性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专项监察。在2021年工作基础上,对钢铁、焦化、铁合金、水泥(有熟料生产线)、电解铝以及炼油、乙烯、对二甲苯、现代煤化工(煤制甲醇、煤制烯烃、煤制乙二醇)、合成氨、电石、烧碱、纯碱、磷铵、黄磷、平板玻璃、建筑和卫生陶瓷等行业企业开展全面节能监察。(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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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节能监察 企业开展 有色金属冶炼